2021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对立统一规律
来源:考研招生网 编辑:考研君 2020-02-20 10:18:53

  【对立统一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原因在于: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②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③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二)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1.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即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一分为二、全面地看问题。

  2.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并不意味着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②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

  (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矛盾普遍性要求我们承认矛盾、正视矛盾,勇于解决矛盾,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①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②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③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适当的方式解决不同的矛盾。

  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①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②矛盾双方同归于尽;③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④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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