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一词,出自希腊语“dialego”,意为进行谈话的艺术,由δνaλ廹yσμxι(我谈话、我发议论)演化而来,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辩证法是一种化解不同意见的辩论方法。在两个或更多对一个主题持不同看法的人之间的对话,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有充分理由的对话建立起对事物真理的认知。“辩证法”这个术语,在哲学史上曾在各种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含义。而其中的辩证法三大规律为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发展愈益揭露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也使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更加显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他们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指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来源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从而使"辩证法"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获得了真正科学的内容,使"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科学的形态。
综上所述,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在肯定矛盾的基础上关于发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给辩证法下了科学的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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