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法律硕士考研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分析
来源:考研招生网 编辑:wgm 2022-12-24 1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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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律硕士考研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分析
  1.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四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专有性。专有性即独占性、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之上不能有两项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并存;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一项知识产权只在其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领域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没有必须给予保护的义务。。
  (3)时间性。时间性意味着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有关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
  (4)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这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重大区别。
  2.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5)属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情形
  (1)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一切违反竞争秩序的直接获取商业秘密情报的手段都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手段。
  (2)对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的泄漏、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行为。
  (3)恶意披露、转让商业秘密的行为。这一条主要针对的是保密协定的相对方违反约定,将他人的商业秘密泄露、披露以及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4)第三人对第(3)所述的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及披露行为。
  4.著作权的概念特征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1)著作权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客体的无形性。(2)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内(3)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权利的自动产生是指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这一事实而自动产生,既不需要发表,也无须任何部门审批。
  5.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联系: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适用于邻接权。(2)区别:
  ①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
  ②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
  ③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内容。
  6.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1)人身权利包括以下两项:
  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2)财产权利包括以下四项:
  ①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②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③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④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7.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8.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和发明比,范围不如发明大,不包括物品的制造方法;创造性不如发明强;审批手续比发明简单,无须进行实质审查;保护期限亦不同。(3)外观设计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1)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在先申请。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对发明而言,必须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实用新型而言,要求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用工业方法和手段能制造和使用发明物。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性的要求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0.专利权概念及特征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其他申请人以及上述主体的合法继受人依法享有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独占使用权。其特征:
  (1)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客体的无形性。(2)公开性,指只有将专利技术予以公开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3)行政授予性,专利权并非自动产生的权利,必须经专利行政部门授予才能取得。
  11.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
  (1)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
  (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3)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转让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4)报酬权或受奖权。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得到报酬或奖励。
  (5)署名权和标记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12.专利权的无效的情形
  (1)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2)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3)属于不授予专利权范围。
  (4)属于重复授权情形,违反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之规定。
  (5)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无效的专利可以是全部无效,也可以部分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1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些情况下,尽管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但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这些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些情形包括:
  (1)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
  (2)在先使用。
  (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
  (4)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使用。
  (5)以医药与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为目的的使用。
  14.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即商标权的主要权利,具体包括:
  (1)独占使用权。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权人即对注册商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2)转让权。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权人的权利丧失,受让人取得商标权。
  (3)使用许可权。商标权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1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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