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
来源:考研招生网 编辑:caiwei 2023-02-23 17:23:35
  2023南京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考核原则上以网络远程考试为主,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最迟于2023年4月中旬完成。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报考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
南京大学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23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采用“申请—考核”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符合报考院系及专业的相关要求,详见《南京大学2023年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南京大学2023年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或咨询报考院系。部分硕士生招生专业要求: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6.我校博士招生目录中的部分博导有联合招生导师,相关信息请查阅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https://yzb.nju.edu.cn/47864/list.htm)。
  7.部分招生院(系)可能会对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关注所报考院系网站相关通知,或拨打电话咨询。
  8.如教育部出台新的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
  (二)报考类别:全日制。
  (三)报考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四)网上报名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网址为“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姓名等报名信息请填写简体字,请勿填写繁体字。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现场)确认及缴费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逾期不再补办。报考点具体信息见附件1,请及时关注或联络。
  二、考核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以“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核。考核原则上以网络远程考试为主,笔试与面试相结合。考核最迟于2023年4月中旬完成,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请见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报考院系网站后续公布的相关通知。
  三、录取
  我校不接收调剂(包括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试外国语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详细录取要求请见报考院系网站后续公布的相关通知。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具体时间以实际函寄时间为准)。
  四、入学
  新生一般于九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报到时间见“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如果在入学时(2023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果在入学时(2023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3年(具体见“七、奖助学金及培养费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方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要求及申请程序等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要求。
  七、奖助学金及培养费用
  在读期间,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规定,根据学校工作通知可申请相应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住宿
  学校对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校内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给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适当的交通补贴。学校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苏州校区2023级研究生住宿事宜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9楼911室邮编:210023
  电话:025-89683251
  Email:njuyzb nj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大研招(njuyzb)
  本文来源: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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