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人民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综合考核环节包括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具体各学院的考核安排、考生名单及相关要求届时由各学院在其网站上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报考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报考学院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3年
招生简章。
二、学习方式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名
考生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pgs.ruc.edu.cn)、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或报考学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5日。
2.报考点、报名方式
2023年,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见下文)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报名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入学报到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7.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联系中国人民大学进行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三)报考点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准考证下载
考生应当在2023年3月21日-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核(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考核时备用)。
四、招生考核形式
(一)提交申请材料(不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形式或书面申请材料寄达或送达截止时间将以申请学院通知为准):
(1)报名表:
“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考生身份证明: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
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提供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公章。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应在入学前补交认证报告。
(4)学历学习成绩单:
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及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考生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5)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6)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字数不限)。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报考学院对外语水平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报考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申请者可提供外语水平证明供学院审核参考,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可为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申请者外语能力的成绩单或证书。
(8)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
(9)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材料审核
考生须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分满分100分,材料审核环节成绩及达标要求由各学院在其网站上公布,材料审核达标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试考核阶段。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包括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具体各学院的考核安排、考生名单及相关要求届时由各学院在其网站上公布。
1.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科目为专业综合笔试,由学院组织,满分100分。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其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50分。
跨学科报考博士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专业课,两门加试科目的考核在同一面试单元进行,各50分。加试科目均不得低于30分。具体由各学院组织。
3.学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原则上与选拔内地(祖国大陆)考生标准相一致。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报名资料、外语能力、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录取通知书于7月由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标准
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一)学费
1.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程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学术型硕士生标准,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程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专业学位硕士生标准,详见有相关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博士研究生
全程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生标准,1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收取。
(三)奖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招生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录取学院的研究生教务秘书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并由录取学院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学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详见相应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获颁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6-10-62513113)
传真: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pgs.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86-10-62515293)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网址:http://io.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邮编:100872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咨询!
本文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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