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章程2023版发布!2023年华北电力大学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其中初试科目以
招生目录为准。以下是2023华北电力大学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请注意查收!
一、报考条件
1.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
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各报考点要求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硕士生招生专业参见我校“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
博士生招生专业参见我校“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并缴纳报考费。具体要求请关注各报考点公告。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初试、复试均由我校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英语(满分值为100分)和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6月中旬由我校研招办寄发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全日制
硕士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
博士生学制4年,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961
传真:010-61773966
网址:http://www.nce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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