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北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初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形式另行通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报考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
欢迎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82个本科专业,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和医学以外的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校70余年来,学校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优师工程”和“U-G-S教师教育新模式”先后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以科学研究为强校之本,在国家“双一流”建设中,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学科数量并列全国高校第19位。
一、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其他报考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
3.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人员须取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三年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我校2023年面向港、澳、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与大陆内地招收研究生相同,具体信息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硕士研究生不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博士生招生
专业目录预计于2023年3月份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招收大陆研究生的人数,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
三、学习方式、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学制及培养(住宿)所在校区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培养所在校区》。
(三)学费标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
四、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五、硕士报名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信息确认
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在2023年3月11日前对网报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参见各报考点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硕士考试
(一)考生应在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复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七、博士报名考试
博士研究生报名及考试信息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23年3月发布的博士
招生简章。
八、录取
我校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23年6月下旬寄发给考生本人。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
九、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30024
电话:+86-431-85099608
联系人:朱老师
本文来源: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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