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财经大学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
来源:考研招生网 编辑:caiwei 2023-02-27 10:17:35
  2023上海财经大学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进行,考试方式拟定为网络远程笔试。以下是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类别
  我校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类型。
  博士研究生中,上海财经大学校本部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香港研究生教学点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非全日制(兼读制),详见“上海财经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硕士研究生中,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兼读制),其余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二、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以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的人员,须符合第1、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应用统计硕士上财-波士顿大学数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硕士研究方向的人员,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达到波士顿大学的相关最低录取条件:①在复试前提交有效期内的雅思或托福成绩:雅思每个部分必须6.5分及以上或PBT最低分数为600分或IBT最低分数为90分;②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学生应符合波士顿大学国际学生的入学要求,即有效期内的GMAT/GRE成绩,GMAT710分以上/GRE成绩324分以上,且录取后第一学期应用统计硕士课程GPA必须至少为3.30。
  (5)报考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研究方向的人员,须符合第1、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考试
  我校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如下:
  1.报考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编: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上述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2.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考点规定的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2月25日。
  ①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②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③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23年3月11日前,具体时间详见报考点公告。
  ①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②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③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④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⑤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⑥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3)材料递交
  考生在按照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的同时,应按以下条目所列内容准备申请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前发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yzb sufe.edu.cn。材料递交时请注意将每份材料分别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件并按顺序命名,邮件标题为:2023年港澳台地区XXX考生报考材料。
  ①《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②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的个人自述,1000字以内。
  ③报考条件规定的身份证件。
  ④国家承认的前一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⑤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⑥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⑦可以证明考生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成果(如学术论文、专利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⑧两封《上海财经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023年3月20日前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亲笔签名扫描后发送邮件至yzb sufe.edu.cn,邮件标题为:2023年港澳台地区XXX考生专家推荐信)。
  ⑨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部分学院将会对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请及时关注所报考学院网站相关通知或拨打电话咨询。考生应及时、准确提交上述材料,并保存好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招生学院查验。
  3.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由我校组织。我校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入学考试拟采取网络远程考试形式。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具体流程为:
  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递交报考材料→初审→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网络远程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计划于2023年4月16日进行,具体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的相关通知。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①初试
  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初试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进行,考试方式拟定为网络远程笔试。具体初试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的相关通知。
  ②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计划于2023年4月16日进行,考试方式拟定为网络远程面试。具体复试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的相关通知。
  四、录取和入学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入学考试成绩、健康申报审核等材料,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直接快递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于9月报到入学。新生报到后,由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基本修业年限和学位
  1.博士研究生: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经济学院、商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院、数学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法学院各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我校香港研究生教学点所设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另行规定。
  2.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具体参加招生专业目录。
  3.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授予相应学位。
  六、学费标准
  上海财经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学费按学年缴纳,首次于入学报到前付清。
  博士研究生:哲学(代码0101)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代码0305)一级学科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其他学科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10000元。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代码0305)一级学科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7000元外,其他学科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请访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香港研究生教学点学费标准另行规定。
  七、管理工作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分工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
  八、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须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一年。
  2.符合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既可参加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也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
  3.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除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之外,每年秋季可自主组织针对我校香港研究生教学点的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办法详见“上海财经大学香港研究生教学点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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