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音乐学院招收港澳台研究生入学考试由学校组织,拟于招生年度的3月中旬完成初试和复试。以下是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报名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⑵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博士生、硕士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专业、类别
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详见招生年度发布的《上海音乐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上海音乐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相应内容,参照执行。
类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材料递交三个步骤。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考点规定的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并在我院规定的材料递交期限内提交报考材料。
1.网上报名
⑴考生应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院的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⑵考生报名时报考点请选择上海。
⑶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方向。
⑷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
⑴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⑵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⑶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⑷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⑸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⑹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3.材料递交
考生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以外,还应按以下条目所列内容准备申请材料,将每份材料分别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件并按顺序命名,于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zs shcmusic.edu.cn,邮件标题为:XXXX年港澳台硕士报名/博士报名+姓名+报考研究方向。
⑴《上海音乐学院招收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详见附件);
⑵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的个人自述,1000字以内;
⑶报考条件规定的身份证件;
⑷前一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⑸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⑹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⑺可以证明考生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成果(如学术论文、作品、科研项目、音乐会、专利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⑻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分别撰写的书面推荐信(表格详见附件);
⑼《研究生招生考试曲目表》(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填写,表格详见附件)
⑽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提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四、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由我院组织,拟于招生年度的3月中旬完成初试和复试。
2.根据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防控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入学考试拟采取网络远程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安排将于考试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另行公布。
3.考试科目、考试要求、
参考书目详见招生年度发布的《上海音乐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音乐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应内容,参照执行。
4.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
五、录取和入学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入学考试成绩、思想品德、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事宜以《
录取通知书》为准。入学报到后,由我院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和学费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6年,学费10000元/年。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23000元/年。
七、其他
1.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2.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要求,我院可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3.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八、联系方式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南楼317)邮编:200031
电话:(021)53307326
网址:http://yjsb.shcmusic.edu.cn邮箱:yjszs shcmusic.edu.cn
本文来源: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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