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大学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火热公布!
来源:考研招生网 编辑:zhuyinying 2023-02-28 10:58:28
  2023年厦门大学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火热公布!2023年厦门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研究。以下是2023年厦门大学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内含具体报考条件,千万不要错过!
2023年厦门大学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火热公布!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详见专业目录备注。
  注: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①已修过6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提供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可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
  三、学制和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年、2.5年、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最长在校学习年限5年。在校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四、报名
  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艺术类专业)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见下文)负责组织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5日。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厦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厦门大学代码:1038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在读证明。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如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应届生在读证明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考试。
  (四)报考的具体办法可咨询报名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5.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五)打印《准考证》
  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审核、准予考试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志愿填报
  我校共有190多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50多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可面向港澳台学生招生。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zs.xmu.edu.cn)。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六、考核
  入学考核分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两个部分。
  (一)材料评审
  凡报考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各招生院系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可按以下清单先行准备申请材料,最终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等要求以各相关院系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招生院系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时按要求提交申请。
  1.《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由“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获得相关证书,应提供应届生在读证明。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如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
  7.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8.其他能证明自身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提交,原件按学校通知要求另行提交核查。考生提交材料后须及时与招生院系联系确认,以免产生贻误。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招生院系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围绕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成绩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评审成绩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不予安排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入围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各招生院系组织,一般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考核细则、时间和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通知。
  1.考核内容:主要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除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加试方式为笔试。
  2.我校在综合考核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考核。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材料评审、综合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6月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7月寄发给考生本人。
  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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