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西理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 编辑:brooke 2020-10-29 17:28:55
  21考研的脚步逐渐临近,各高校也陆续的发布了2021年招生简章,以便考生能够更加具体的对考试内容进行复习,以下为《2021考研招生简章》。
 
  陕西理工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陕西省汉中市。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六十余年办学历史的省属高等学校,也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汉中周边陕甘川鄂渝毗邻地区具有硕士授予权最早的高校。目前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教育硕士、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会计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硕士生导师三百五十余名,各类硕士研究生一千余人。
 
  学校现有3个校区,总面积136.13万平方米,设有17个学院和2个教学实训中心,62个本科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26个省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1亿元。学校馆藏图书223.53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5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1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26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94人,其中教授141人。现有双聘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外聘),“三五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14人;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青年科技新星等荣誉称号获得者40余人。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始终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建成了门类较完备的学科体系。目前已逐渐形成了以秦巴山区自然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的理学学科群、以工业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为特色的工学学科群、以汉水流域文化史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为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及其研究方向,建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及研究与服务平台。十三五”以来,学校先后承担、参与合作国家级科研项目8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49项,发表学术论文4326篇,其中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1153篇,出版著作和教材403部,获得授权国家专利1835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7项;获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1个。《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陕西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优秀期刊”。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研究生教育支持与投入力度。同时学校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国家的20余所高校建立并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并举办高层次导师论坛和学术讲座。学校为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同时每年均有相当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
 
  当前,学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工程、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大学文化建设工程、党的建设工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开展创建以工程教育和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努力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00人(具体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均为全日制(全日制要求将档案调至我校并脱产在校学习)。
 
  我校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为2年,其余学科学制均为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均在南校区。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正式录取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自考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均不得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报考条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我校教育硕士、会计硕士均不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6.按照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对报考教育硕士的生源限制为: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任教师。
 
  (2)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生源不得为大专(及以上)各类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
 
  (3)不接收同等学力身份的考生跨专业报考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8.我校只录取全日制类别的考生,所有考生拟录取后都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对于在职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脱产就读证明”(模板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专区),并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能保证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或者按时转入档案的,我校将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9.所有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外。
 
  三、网上报名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是陕西省内的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本科所在学校考点或我校考点报名,陕西省内的社会考生原则上均在我校报名;陕西省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在当地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以及初试。所有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并在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准确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信息为准。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考生报考兼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时,应慎重选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或者“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将无法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符合我考点接受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陕西理工大学2021届毕业生需携带:1.二代身份证;2.已注册学生证;3.未通过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陕西理工大学的省内社会考生需携带:1.二代身份证;2.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具体审核材料要求按我考点和报考单位现场确认公告规定执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在研招网上缴纳报名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安排等事项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页”。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预计为: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具体实际考试时间以教育部2021年研招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19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0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后请妥善保管,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中还需使用)
 
  五、复试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比例可以适度扩大。
 
  (三)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地点:陕西理工大学南校区,详见复试通知。
 
  (五)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及格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其他事项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6.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调剂
 
  考生初试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八、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我校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中旬。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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