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来源:互联网 编辑:zhuzhengjun 2021-01-14 10:01:57
  (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复试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分院系划定复试分数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七)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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