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要求,我院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进行复试。为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生源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体系和机制,突出能力测评,注重一贯表现,强化考生专业基础水平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核。
2.坚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有效开展。
3.坚持全覆盖,所有申报的推免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统一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二、职责分工
1.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审核拟录取名单,决定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等。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院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科研计划处、监审处、研究生院的负责人组成。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工作组由主管研究生院的副院长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二级学科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组成。
3.院属相关二级学科培养单位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具体开展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专家小组人员组成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正严明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含)人员担任。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中,凡与被考核者利益相关并影响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的成员必须回避,专家小组成员作相应的调整。
(二)复试成绩
复试分为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100分)=综合面试成绩(70分)+外语口语面试成绩(30分)。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推免生名单
由院研究生院依据教育部2018年推免生系统中确定的名单提供给各二级学科专家复试小组。
2.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考核内容包括:
(1)考生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学术研究兴趣,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社会实践经历,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3.外语(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四、复试时间
2017年9月28日—9月29日,由相关培养单位二级学科组成的复试专家小组进行。
五、上报材料
9月29日15:00前复试专家小组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和以下复试材料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中国水科院2018年接收推免生综合面试成绩表》(含电子版)。
2.《中国水科院2018年接收推免生外语口语面试成绩表》(含电子版)。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文件。
4.综合面试现场记录。
5.面试过程中的其他原始材料等。
六、录取工作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依据各专业上报的推免生复试总成绩,结合我院年度招生计划,通过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检查
1.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将我院最终确定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2.申诉和监督。负责部门为院监察与审计处,联系电话:010-68786233。
八、体检工作
推免生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其它方面
对我院已拟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申请人在其后的学习中有不及格科目。
2.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3.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5.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