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每年6月1日-30日期间或12月1日-30日期间。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材料形式 |
详细要求 |
备注 |
1 |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 |
打印件,
一式一份 |
须经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院系领导及学院党委签署意见 |
长学期开课时提供 |
2 |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
打印件,
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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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短学期校外专家开设研究生课程(讲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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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件,
一式一份 |
须经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
短学期邀请校外专家开课时提供 |
三、申请流程
1.开课教师填写申请材料。
2. 学院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开课进行认真把关审核。
3.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对拟开课程充分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报所在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审批。
4.学院党委重点对任课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课程内容及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政治鉴定。
5.学院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6.获准开课的新课程,由学院在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课程信息并编制课程代码。如新课程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应将该课程列入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方可开课。
四、其他要求
1.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任课教师首次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学院应安排其担任同一或相近研究生课程助教一学期,经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
2.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未批准的新开课程一律不能开课。
3.原则上各一级学科的必修课不能随意增减,须在现有培养方案执行三年并进行课程评估后方可修改增减。原则上各一级学科所开设的必修课门数(学分数)应在课程评估前后保持一致。
4.获准开课的新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主动承担教书育人责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新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和教学档案存档工作。
5.学院应加强新开课程的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定期组织同行专家和党政管理干部到课堂听课或开展教学检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6.学院在新开课一轮后,应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可采用听课、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评估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凡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或开课效果不好的课程,应予取消开课。
办理咨询:吴老师,2181497,
yjsy3@xmu.edu.cn
办理依据:《厦门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
文件链接地址:
https://gs.xmu.edu.cn/info/1094/31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