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专业的特殊性和招生对象的专业性使得兽医专业学位教育从设立之初就具有鲜明的特点和要求。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树立“精品”意识,培养“精品”人才,是兽医专业学位教育一贯以来追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培养目标
面向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畜牧生产企业、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兽医临床工作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考试方式
2009年,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开始招生,至今已经招收了两届学生。目前,有资格招收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全国只有36所。
全日制兽医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兽医及相关领域人员。
全日制兽医专业学位报名、考试和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同一时间进行,但是两种不同生源类型的考试科目和命题不同。采取“分类报名考试、分别标准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考试内容突出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全日制兽医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有四门,分别为科目1政治;科目2英语(或俄、日语等);科目3兽医基础;科目4兽医专业。其中科目1、2均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科目3、科目4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