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高质量教育人才,不少省市都展开了公费硕士研究生教师培养计划,该计划会对考生的学杂费进行一定免除,同时在考生毕业后会有一定的定向工作单位安排,所以对于家庭条件相对困难,并且未来立志从事教师行业的考生来说是一个不错的报考方向。这里高顿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东省硕士计划培养经费安排的相关信息,各位23考研人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培养机制
由培养院校与定向培养计划来源地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面向基层、强化实践的原则,校地协同、联合开展培养工作。
二、培养经费
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院校。由各培养院校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培养经费及生活补助费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
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三、注意事项
在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除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政策外,其他与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上岗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各地负责辖区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履约管理,在服务期内可安排其在定向范围内的学校间进行交流轮岗,并负责建立诚信档案,记载履约情况。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收缴的违约退缴资金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专项用于支持和补助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在校期间,经研究确定被取消公费定向培养资格的,由培养院校牵头办理协议终止或解除手续;在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办理协议终止或解除手续。
四、培养院校
根据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院校,下同)的培养规模和能力,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培养院校为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
以上信息来自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文件,具体招录办法以院校实际安排为准。
以上就是有关广东省公费教师专项计划补助办法等的相关介绍,相信对于各位23考研人的报考择向可作一定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研院校、考研专业信息,欢迎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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