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努力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相关部门、各院(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坚持
“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
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第四条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确保考生安全,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工作将采取“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和“四对比”的原则,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一平台”即全校复试工作使用统一的远程复试平台;“两识别”即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相结合,防止替考;“三随机”即为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评委从导师库中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四对比”即为考生资格审查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诚信档案库。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计划和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选定本校网络远程复试使用的统一平台(备用平台),审核各院(所)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统筹指导各院(所)复试工作,审核各院(所)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第六条各学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由5-9人
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秘书1人。根据复试内容和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需承担不同复试内容,完成该专业全部复试考生该部分复试内容的考核。
第七条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已掌握生源和完成分配计划任务所需制定细则,一专业一策,并报研招办审定、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测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
2.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负责专家库建设。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学术学位硕士复试专家组应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硕士复试专家组应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导师人数不足的可以聘请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学位导师参加)。
3.负责确定本学院所有专业复试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程序,
并组织实施。负责保管试题库。
4.负责审核并妥善保存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定,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所在学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网络远程复试的考核工作。负责建立相应复试科目试题库,在复试前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试题库内的试题量原则上满足复试考生“一人一卷”需求。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复试现场独立评分。复试专家组组长在复试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任务分工。
三、资格审查
第九条研招办负责组织学院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信息,对考生身份进行检查核验。
第十条学院(所)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政治审查表;
6.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7.其他。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材料一律通过网络采集电子信息的方式进行审核。新生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四、复试时间、比例及内容
第十二条复试时间暂定为3月下旬开始,请密切关注我校后续通知。
研招办统一在我校院校库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所)向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调剂志愿考生分批发出复试通知,明确考生复试科目及同
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确保复试工作通知到位,各招生单位做好电话联系记录。调剂考生开始复试的时间由各学院具体安排,报研招办备案后组织实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复试工作分阶段进行:
在前期准备阶段(3月20日-3月22日)参加平台咨询,确定远程网络复试软件、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演练阶段:正式复试开始之前进行。研究生院开展复试培训工作,各招生学院全过程模拟远程复试“数据转换-复试考务-远程复试-成绩上报”,查缺补漏,优化硕士复试工作。
2.第一阶段复试:时间待定。各招生学院同时开一志愿考生及第一批调剂考生远程复试工作。
3.第二阶段复试:各招生学院根据第一阶段复试拟录取结果,开展第二批调剂录取。
4.破格考生复试:4月15日-4月3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在正常调剂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时开展破格复试。
5.硕士拟录取审查:5月6日-5月底,研究生院对全部拟录取数据开展复查,数据修改,并对全部拟录取考生公开公示,6月初上报教育部录取审查。
第十三条复试比例为拟招考录取计划数的120%。初试合格
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十四条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网络综合测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网络综合测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网络综合测试内容坚持一专业一策,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在实施细则中对每个专业网络综合测试内容进行具体规定。
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1.网络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网络综合测试内容通过面试问答的形式进行。每名考生网络综合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2)复试小组在网络综合测试前要召开会议,明确流程。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网络综合测试要进行视频材料采集和纸质版综合记录,采集及记录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音录像文件、及复试记录要交到研招办统一保存,至少一年。
2.网络综合测试内容及分数比例:网络综合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测试问答(测试内容详见学院细则,满分50分)
(2)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40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0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试题结构、考核办法详见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采取网络综合方式进行,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时间、科目、地点等详见各学院(所)复试实施细则,加试成绩在报录取名单前提交研招办备案。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各学院(所)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考生远程网上进行心理测试。
第十五条复试命题
1.复试命题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养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的命题工作。
2.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第十六条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所)将所负责的成绩汇总,经学院(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招办,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汇总交到研招办存档备查。
五、总成绩与录取
第十七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相加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1)适用于除会计以外的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会计专业用公式(2)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1)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2)
注:总成绩、复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第十八条录取办法
1.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复试、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队录取。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超过分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分别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网络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因疫情原因,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做退学处理。
4.开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对拟录取学生组织体检。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6.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院(所)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招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院(所)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院(所)复试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交到研招办并由研招办予以公布。
六、调剂工作
第二十二条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参见《沈阳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附件一)及各学院(所)复试实施细则
中的调剂规定。
七、破格复试
第二十三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报考专业代码=录取专业代码)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第二十四条破格复试适用于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院(所)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得进行破格复试。具体破格复试工作详见破格复试的相关通知。
八、信息公布与公示制度
第二十五条研招办在学校院校库上公布复试办法、学院(所)实施细则、复试名单、调剂工作办法。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六条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
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七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八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招办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院(所)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三十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部门电话:024-88487035转
802。
第三十二条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电话:024-88487057;邮箱:10157yz syau.deu.cn。
十、复试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十三条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参加复试各类人员的组织工作,身体状况存在异常等需严格执行隔离要求,未达相关要求不得参与相关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原文来自:沈阳农业大学院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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