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常州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真题全新公开!含题型
来源:高顿考研 编辑:zhuyinying 2023-02-10 17:25:21
  法学硕士作为近些年的考研热点,一般可接受本专业和跨专业的学生报考。想考常州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同学们看过来,高顿小编帮大家整理了2022年常州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真题,满分150分,包含法理学和宪法学两大部分内容,请注意查收~
2022常州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真题全新公开!含题型
  一、名词解释(共6题,每题5分,共计30分)
  1.法系
  2.法律思维方式
  3.自治法规
  4、宪法制定权
  5.宪法的基本原则
  6.集体所有制
  二、简答题(共6题,每题8分,共计48分)
  1.简述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2.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特征
  3.简述“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
  4.简述宪法规范的分类
  5.简述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宪法含义
  6.简述宪法的序言作用
  三、论述题(共2题,每题20分,共计40分,每题作答不少于500字)
  1.与宗关系
  2.试论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或阅读分析题(共2题,每题16分,共计32分,每题作答不少于500字)
  1.分析题1:
  张某和王某于2000年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某市甲镇登记结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睦协议离婚并就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协议。2002年6月,两乙人民政府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03年3月,张某车祸死亡。同年5月,乙镇人民政府收到某律师的意见书,认为乙镇政府对张某、王某的离婚登记行为属越权行政,应当予以纠正。乙镇政府于5月9日作出撤销张某与王某离婚登记行为的决定。王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乙镇非任一方户口所在地,乙镇发放离婚证书属于行政越权行为,乙镇自行撤销行为并无不当,故维持了乙镇政府的行政行为。王某不服行政复议,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镇政府作出的撤销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乙镇政府行为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谈谈法律推理在本案中的运用并评析法院的判决结果。
  2.分析题2:
  材料1: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材料2: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人民投诉的内容,要求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一重大案件的审判结果向其报告案情,并说明理由。
  材料3: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其所在选区选民反映的情况,要求该县人民法院正在承办某一具体案件的法官向其汇报该案案情,并要求其表明结论。
  问题:请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法院的关系以及宪法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进行分析。
  注:本套试题为2022年常州大学621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本文内容手动整理自常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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