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报考重庆邮电大学法学硕士的同学们注意了,为了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该专业考试情况,从而更好地复习备考,学姐整理了2022年重庆邮电大学817法学基础考研试题,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我国《立法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合宪性审查或者宪法监督制度
D.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C.所有工作人员就职时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D.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B.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个人不能构成违宪的主体
C.合宪性审查制度完全等同于宪法诉讼制度
D.科学研究自由没有界限
4.下列不属于宪法权利分类中消极权利的是()。
A.经济自由
B.精神自由
C.社会保障权
D.人身自由
5.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6.县人民政府为建招待所,向邻县的B银行贷款5000万元,到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请问:该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是()。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应属于政府行政行为
C.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民法典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8.小明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监护人只能是小明的父母
B.对监护人担任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判
C.为小明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D.为小明设定监护人,适用于未成年监护的规定
9.1999年,张某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银元1000个,并盖有一块棉布,上面记载——“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杨大壮,1938年7月5日”。杨大壮是杨某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杨某一家解放后的成分是中农。试问:该1000个银元,该归属()。
A.应归张某所有,因为她是发现者
B.应归国家所有,因为是无主物
C.应归张某与杨某所有,两人平分
D.应归杨某所有,因为他是杨大壮的直系亲属
10.下列情形,不能分割的共同财产是()。
A.夫妻离婚
B.房屋拆迁,16岁儿子要求分家分财产
C.合伙目的实现、要求解散
D.父母死亡、子女继承财产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1.宪法关系
12.社会经济权利
三、判断说明题(先判断正误,然后简要说明正确或错误的理由,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3.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权力的纵向分配。
14.我国宪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意味着外国人可以和中国公民一样享有所有我国宪法上保障的基本权利。
15.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包括因胁迫和受欺诈这两种情形。
16.A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张某死亡,尽管张某事实上还生存于B市某区,但张某在B市某区的所有行为均为无效。
17.法人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8.简述我国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
19.简述我国宪法上的生态文明制度。
20.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及其法律效果。
21.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22.简述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23.论基本权利的主要特点、效力、保障与限制。
24.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社会意义。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5.某年某月某日清晨,位于某市某地的某风景区,张姓女子一人就站立在该景区的制高点——鹰嘴岩。恰遇该市摄影爱好者顾某某清晨上山采风拍摄,见该女子目光呆滞、神色恍惚,就走近友好相问。哪知该女子见人靠近反而跳下悬崖。顾某情急之下抓住女子手臂,拉住了女子的衣服并将之救了上来。
在那时,顾某某挂在脖子上的奥林巴斯照相机(价值7000元)掉下悬崖、华为手机也被摔坏无法开机(价值6500元)、手臂被划伤,而该女子的香奈儿袖子也被顾某某扯烂。顾某某赶紧将张姓女子送往医院,支付各种医疗费用1200元;并且,因消毒、包扎自己划伤手臂支出200元。
当晚,顾某某就住在医院旁的招待所,但已经耗尽所有现金,只能向招待所服务员借500元支付食宿费等。次日,张姓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以重金表示感谢。
根据上述信息,请问答下述问题,并说明理由。
(1)顾某和张某之间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什么?
(2)顾某的照相机、摔坏的手机及手臂划伤医疗费用可否要求张某偿付?
(3)顾某为张某垫付的医疗费等开支可否向张某偿付?
(4)顾某向服务员借款500元,应当由谁偿付?
(5)顾某应否赔偿张某香奈儿衣服的损失?
26.甲某有一台经典的收藏款奥林巴斯摄像机,价值约50万。
2021年1月5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以65万价格成交,并约定自该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将摄像机转归乙方所有。但是,因为新冠疫情乙方不能及时回国,预计2个月方可回国。所以,双方约定由甲某租用2个月再交给乙某。1月15日,甲某的好朋友丙某有一次摄影爱好者采风,就向甲某借用相机。顾及丙某曾借给自己50万元,不好意思拒绝就借给了丙某。就在那次采风过程中,丙某使用该摄像机出现故障,丙某一气之下就将该摄像机以20万元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丁某。丁某遂微信转款并取走摄像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回答下述问题:
(1)甲是否已经向乙方交付摄像机?如实现交付,又是以何种方式交付?
(2)丁某能否取得数码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
(3)乙某能否享获得该数码摄像机的所有权?为什么?
七、材料评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
27.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在这部法律的草案提交三审时新加入的。
在2018年脸书(Facebook)泄密事件中,多达8000万脸书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一家名为“剑桥分析公司”的数据分析企业用于设计软件,以预测并影响选民投票。扎克伯格也因此在美国国会接受质询。“脸书”事件让我们看到,人类选择技术的时候是充满风险的。
扎克伯格的口才很好,在他的逻辑里,技术本身有一定的安全度,而当你选择信息沟通的便利,愿意加入脸书,选择使用手机时,你是在行使自己的自我决定权,你就应做好泄漏隐私的准备。人们选择某一个技术时,已经自我减损或者自我限制了自己的隐私权。二十多亿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可能依靠一个公司来保障,当公司做好了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但仍然出现了信息泄露的时候,不能简单认为是对用户个人隐私的侵犯。言外之意是,用手机技术时你已经做好了你的隐私不是很重要的准备,发微博的时候应该也做了这样一个准备,发邮件时你也做了一个准备。
试问:
(1)请运用宪法学原理和知识阐释《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什么要增加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个人信息权益的宪法依据为何?和我国宪法哪些规定直接相关?
(2)每个个体自己是否有能力来判断隐私权和信息的决定权、科技技术的便利性之间价值,要隐私的保护还是要技术的便捷,这是否是宪法上所讲的自我决定权?
本文由学姐手动整理自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供同学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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