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考研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负担行为
来源:考研招生网 编辑:liuhuimin 2023-01-17 16:31:52
  2024年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之负担行为!法学是所有科目中的热门专业,一些名校的报名人数尤其多,但是淘汰率也高,因此要认真复习,其中法学综合民法学中的名词解释是比较好拿分的,下面来看其中一个高频考点负担行为。
2024年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负担行为
  一、负担行为名词解释
  负担行为一般指债权行为。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的对称。是指通过意思表示而发生债权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基本形式为双方法律行为,如债权合同行为。
  二、简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定义
  负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因负担行为的做成,债务人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处分行为,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指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行为,有以单独行为的形式(所有权的抛弃),有以契约的形式(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
  准物权行为,指以债权或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之处分行为。如债权让与,债务免除。
  2.关系
  (1)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可以并存。如甲出卖某画给乙,并依让与的合意交付了该画。
  (2)仅有负担行为而没有物权行为的。如租赁合同,劳务合同。
  (3)仅有物权行为而没有债权行为的,如动产所有权的抛弃。
  3.区别的实益
  (1)标的物的特定。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原则,负担行为则不需要。
  (2)处分权。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此为必要。
  (3)公示原则。物权行为适用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公示。负担行为不需要。
  说明:a.案例分析考察有多少物权行为时切记交付本身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事实行为,因为没有体现意思表示。b.关于处分权:关于处分权的处分权人可以授权他人为处分(不同于代理权的授予)。2.关于处分权的排除或限制的约定,只具有债权的效力。
  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不同之处
  1、处分权有无之不同:在处分行为,行为人须于处分标的时有处分权,否则构成无权处分,效力未定;而在负担行为,则行为人就标的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
  2、内容之不同:在处分行为,尤其物权行为须受“物权法定主义”之限制。而负担行为原则上无此限制,只须不违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即可。
  3、标的之特定不同:在处分行为之标的须特定,即标的物特定主义。而负担行为之标的则不受此限制,只要可得确定即可。
  4、标的之不同:在处分行为须就一个标的作成一个物权或准物权行为。而负担行为则可同时就一个标的,做成数个不同之负担行为。
  5、有因性之不同:在处分行为採无因性理论,即独立有效之处分行为不因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撤销而受影响。而负担行为则因原因行为之不成立或有瑕疵而影响其效力。
  6、效力之不同:在处分行为就同一标的作成数个处分行为时,其效力依作成时之优先次序定之。而负担行为则採平等原则,其效力均相同。
  以上就是有关【2024年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负担行为】的全部内容,2023年的考研进入复试准备阶段,但好多考生还在寻找复试资料、复试大纲、复试参考书,这些信息考研招生网都有,打开网站就能搜寻,帮您省大事,其中还有很多小惊喜等着你。
  另外,2024年准备考研的考生,你想知道的专业排名、院校排名、报考流程、报考注意事项,以及名师试卷、考研真题、复习经验分享,下面图片点击都有,而且全免费,对,全免费哦,不要错过哦!
延伸阅读

下一篇:2024年法硕民法学名词解释:不当得利
主页 > 法学 > 法学考点 > 正文

热点推荐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