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云南农业大学考点公告
来源:云南农业大学 编辑:考研君 2020-01-06 13:59:28

第一部分 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公开信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供)

各位考生: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进行。本次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多、考点多,涉及面广。参加本次考试的各位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守规、守纪、守法。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和顺利进行,我们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并希望你们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一、考前准备工作

1、提前打印准考证。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提前查询考场座号。请在云南考试的考生关注“云南省招

考频道”(https://www.ynzs.cn)官网、微信公众号(www-ynzk-cn)及“云南招考”手机客户端,2019年12月19日,考生请通过上述渠道查询本人考场、座位等考场安排信息。具体查询方法见附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公开信件。

3、考前熟悉考点。考试前各考点开放考场,考生根据《准考证》自行前往查找并熟悉考点所在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和路线。

二、考试须知

1、考试入场。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生须在开考

前40分钟到达考点。服从监考员管理有秩序按要求进行安检。为方便快速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2、带齐证件。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携带物品须知。(1)考生可携带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代码315)可携带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3)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包括手表在内的各种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4)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5)考生应注意查看《准考证》上的“报考点说明”和“招生单位说明”。

4、考试时间。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我省硕士研究生考试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卷,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交卷的,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5、作答须知。考生须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及条形码信息,

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正确填涂考生信息,凡因不正确填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诚信考试

考试中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如果涉嫌考试违法的,如“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请考生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

其他要求按《考场规则》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在考试期间设立我省违规举报箱和违规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箱:设置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一楼电梯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

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54792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第二部分  考场安排及特别提示

一、云南农业大学考点考场分布

1考场—27考场:西校区逸夫楼C区

28考场—58考场:西校区逸夫楼B区

59考场—86考场:东校区尚农楼(原五号楼)

二、特别提示:

1、熟悉考场:由于准考证上没有考场号,具体考场所在教室考前一天(12月20日)下午3点以后到所在考区现场查看,相关信息将在云南农业大学西校区大门、逸夫楼B区、逸夫楼C区、尚农楼门口处张贴。

2、考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打印准考证后,建议考生打印多份备用,包括复印件和电子档,以免发生意外(初试和复试都将用到准考证)。

4、考前准备:做好证件(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提前查看准考证,熟悉考场地点以及交通路线等,确保考试期间能够及时、安全到达考场。

三、温馨服务

1、餐饮服务:考生可以购买餐券,凭餐券可在学校任何餐厅就餐(含清真餐厅)。东校区餐厅为:稼艺园、稻香园、麦香园(2楼有回餐)。西校区餐厅为:淑香园(3楼有回餐)。每张餐券售价15元,套餐包括:2荤、1串荤、1素、2两饭。餐券售卖点设在东、西校区餐厅一楼。

2、午休场所:考点为考生提供公共午休场所,地点为西校区西苑图书馆一楼报告厅(逸夫楼对面)、东校区成教楼一楼107教室(尚农楼对面)。请考生在公共午休场所内保持安静,爱护公物,保持清洁,严禁吸烟,服从报告厅管理人员安排,共同营造和谐环境。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节选)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节选)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四部分  考场规则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供)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入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或指纹识别)、安全检查、违禁物品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编号)、座位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案答题卡(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及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提前交卷后不得离开考点,须在考点办公室休息,待考试结束后听从考点安排离开考点。考生交卷后不得再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必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纸)、不得传递文具用品、草稿纸等,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纸)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研究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监考员全部验收无误,考生交卷签字后离场。研究生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考生本人骑缝签字,监考员全部验收无误,考生交卷签字后离场。

十、考试中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作弊器材、买卖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若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请主动退出考场,若不主动退离考场的,一经查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转自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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